经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资本人民币39249.87万元,以下简称容城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容城邢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下简称被吸收合并方)股东大会决定,容城联社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容城邢农商村镇银行。
本次吸收合并后,被吸收合并方将依法解散并注销,被吸收合并方的全部业务、资产、负债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等均由容城联社承继,被吸收合并方的存贷款客户可到容城联社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客户的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被吸收合并方债权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被吸收合并方提出债务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未提出要求的,不影响其合法享有的债权的有效性。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1.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容城邢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博颖 联系人:要维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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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容城邢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