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获悉,金融机构要接受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审计部门等机构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进驻式”检查一般时间为7天或15天。检查能发现许多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对金融机构规范化经营和管理,以及防范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笔者认为,仅依靠检查是不能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的,准确、及时地预判风险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和前提,检查只能解决金融风险隐蔽性的问题,但在解决金融风险突发性问题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短板。
提升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要重预防、重预判。近几年,我国的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但各家金融机构在金融科技使用上一直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一些金融机构的业务网络系统防范风险能力较差或本身就存在较大的风险。笔者认为,应该从国家层面统一建立金融业务网络系统。各金融机构可以在国家标准化系统下进行差异化、个性化功能调整,在保证国家通过科技手段对金融业务常态化、实时化监管的同时,满足不同金融机构开展个性化、差异化的业务需求。此举不仅能节省金融机构的成本支出,减少行业无序竞争,还能帮助金融机构决策者解决因个人信息、知识结构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提高其科学决策的能力,降低决策风险。金融科技系统可以形成“点、线、面”立体式风险监管优势。因此,金融监管部门要转变单一的业务流程监管理念,要体现监管的“穿透式”和前瞻性,对金融机构股东及高管人员的人品、入股资金来源、贷款资金流向等多个方面进行溯源式、跟踪式监管,才能从源头上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
目前在金融机构所发生的金融风险中,道德风险占比较大,其具有潜伏期长、不易被发现的特点,危害极大。为此,金融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设,加大对股东和高管人员的考察和监管力度,并常态化开展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教育。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强监管队伍人员建设,全面提升监管队伍预判风险、发现风险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形成监管威慑力,进而让从业人员不敢贪、不想贪、不能贪,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爱岗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