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当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从“增量扩张”思维向“存量盘活”思维转型,坚持一手抓增量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一手抓存量市场、切实优化现有业务结构,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盘活存量不良资产的重要性、急迫性、必要性,主动迎接“存量时代”面临的新挑战、新困难、新问题,全力压降历史包袱、化解消除存量风险,全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
不良资产的基本概念与分类依据
(一)基本概念。按照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资产共分为五大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其中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统称为“不良”。
(二)分类依据。2020年7月1日起,原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开始施行。根据商业银行风险分类工作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四大原则”,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新的《分类办法》,金融不良资产核心要义分别如下:一是次级类。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二是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三是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同时,《分类办法》还明确规定,对于以下四种情况的金融资产至少划归为次级类:一是本金、利息或收益预期超过90天;二是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三是债务人或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大幅下调,导致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显著下降;四是非同一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
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周期转换的影响。从经济发展周期来讲,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了稳定经济发展,我国先后推出了数万亿人民币的财政刺激政策和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我国经济增长和民生就业得到了保障;但在强有力的政策刺激下,使得企业对经济形势判断过于乐观,传统行业例如房地产、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过度投资产生的产能过剩、转型滞后,叠加疫情影响和国际经贸环境恶化,导致市场供求形势逆转,行业下行压力加大,经营效益下滑,信用风险上升,进而传导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不良资产。
(二)金融机构转型的影响。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风险与收益相伴相生。从金融机构发展路径来看,前些年金融机构在宽松的信贷政策支持下,释放出高能的市场活力,为了实现快速增长和扩张,不乏出现“短贷长用、恶意联保、高评高贷”的情况。在具体业务形式上,也出现了信托、资管、理财等“影子银行”的产品形式,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风险隐患的产生。但随着经济回归理性,商业银行风险隐患逐步暴露,在宏观调控措施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始缩减信贷规模、提高准入条件、降低押品折扣率,以此防范信用风险,一系列措施导致高杠杆运行的企业出现财务风险,“银企”关系逐步紧张,不良贷款出现“双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只能为自身行为“买单”。
(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阵痛。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正在由房地产土地财政向高质量发展之路转变。据统计,诸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不良率在5%左右,远高于平均不良率。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18家重点上市银行(包括6家国有大行、10家股份制银行和两家城商行)房地产业不良贷款余额共计2970.26亿元,较2022年末增加209.32亿元,房价逐渐回归理性,房企利润下滑无法支撑高额资金成本,资金链日趋紧张,大量投向房地产及相关行业的信贷资金出现逾期,涉房类不良信贷资产高企。
盘活不良资产的思路和对策
(一)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要压实存量金融资产管控责任,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合理控制金融风险,防止大规模不良爆发式增长。对于公司类存量风险业务,可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借助大数据等智能数字化手段,深度分析业务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在风险暴露后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于有经营价值的企业,银行和监管部门要主动介入,通过债权委员会牵头债务重组等方式,统一行动,实现资源整合,帮助企业自救脱困;对于已启动司法清收程序的客户,要依法合规解决问题,通过破产重整程序等手段,帮助企业脱困,最大限度降低银行损失;对于普惠存量信贷业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充分体现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惠民有感;对确因经济周期性波动或偶发性投资失败导致短暂性资金困难,但诚信经营、还款意愿积极的债务企业,银行可综合使用信贷支持、利息减免、延长付息周期、贷款本金展期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目的;对于恶意逃废债的企业或个人,银行要提前介入,提早摸清存量资产负债情况,及时采取司法保全措施,避免国有资产损失。
(二)制度先行,规范清收。不良资产盘活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在盘活存量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很可能涉及到银行、投资人、资产公司、债务人、担保人等多个方面,关系错综复杂,部分案件还可能出现案外人为了生存权等切身利益,主动或被动参与到处置过程中的情形。因此,健全的制度设计,是处置盘活不良资产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护航不良资产盘活工作,长远可持续健康地开展。在制度设计方面,至少应该具备完善的不良资产管理考核机制、奖惩机制、清收机制、转让机制、退出机制、审批机制、监督机制和人才机制,尽可能让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实现不良资产清收盘活业务的合规健康发展。
(三)敢于创新,多措并举。目前不良资产清收主要依靠两种方式,一种是司法清收,一种是债权转让或重组清收。在司法清收方面,主要依赖于法院力量,通过强制执行、以物抵债、债转股等方式实现现金回收。但此方式往往对债务人打击较大,对债权人同样也会产生较大损失,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在债权转让方面,目前主要依赖于“五大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60家省级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相较于目前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以上两种方式消化能力是不足的。
成功的不良资产盘活,需有不同的投资主体为不良底层资产提供资金、技术、人员、资源等全方位的支持,需要金融力量和产业力量相互配合,使各方资源在一个相对自由的市场中合理匹配、各司其职、各取所需,以此达到平衡协调的发展。因此,在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方法上,除传统的非诉催收、司法清收、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可借助与属地地方国企合作优势,更好发挥地方金融主力军作用,打通“银政企”合作渠道,争取地方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同时,加强资源统筹调度,高效协同银行同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经营主体,加大与属地国企合作深度,在政府债务化解、非标业务转化方面取得更多资源倾斜。此外,还要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利差互补、引入战略投资人、招商引资、注入资本金等方式盘活存量不良资产,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银政企”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盘活不良资产。 (作者单位:重庆三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