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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积极开展针对农村普惠领域信贷的有益探索。特别是农商银行、农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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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普惠信贷工作的思路

2023/1/31 作者 谢齐华

近年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积极开展针对农村普惠领域信贷的有益探索。特别是农商银行、农信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我国县域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承担着农村普惠信贷服务落地的重要责任和使命,也取得了诸多积极成效。但与庞大而热切的农村普惠信贷潜在需求相比,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仍显不足,农村普惠信贷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为此,笔者结合自身30余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工作经验,对农村普惠信贷面临的难点开展全面分析,深入研究农村普惠信贷提质增效的相应对策。

改善三农弱势,营造农村普惠信贷良好环境 一是完善农业保险机制。要打破“靠天吃饭”的局限,防范农业贷款风险,把自然灾害对农业经济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机制是“关键”。但受客观因素影响,保险机构推广防范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的意愿相较于其他保险更低。为了确保农业保险能正常开展,有效防范农业灾害风险,相关政府机构应积极进行牵头推进。同时,实行国家或地方财政补贴部分农业保险费用的模式,并由发放农业贷款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从而实现有效监督和控制,进一步提升保险机构承保热情和农户保险意愿。二是提高群众金融素养。当前,随着社会金融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群众金融素质参差不齐与金融业高速发展之间的矛盾亦逐步显现。金融机构在履行普惠信贷产品推广工作义务的同时,也要主动承担起普及金融知识的责任,强化对群众金融知识的教育和技能培训,定期举办金融知识宣传、金融知识进校园等系列活动,提高群众的金融素养,增强群众金融服务认知能力,引导正确看待现在市场上出现的金融产品,以便更好地利用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尽可能发挥其最大价值。三是提高农村经济合作化程度。过去,农村联产承包到户有效解放了农村的劳动生产力,在机械化程度不高的年代,实现了效率的最大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单打独斗”的生产模式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小、弊端愈发显现,粗放型农业的生产效率也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生产需求。为此,应提高农村经济合作化程度,加快土地流转,大力发展“规模化”农业产业经济,培养现代化农业产业工人。同时,深入推进农业“双强”行动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当然,农村经济合作化程度的提升也能进一步带动农村普惠信贷需求的增加,进一步优化农村信贷普惠的资源配置。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升普惠信贷服务层次 一是优化普惠信贷监管体系。随着数字化改革的推进,“互联网+金融”一度成为众多群众追捧的“明星”,但由于监管制度上的空白、群众警惕性低等因素,不少不法分子假借普惠信贷名义进行金融诈骗,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群众“谈贷色变”,导致了一部分群众存在保守性金融行为。因此,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强普惠信贷业务统计界定和监测分析,加大力度监管金融机构以及网络环境,使普惠信贷充分发挥作用,规范化服务群众。二是深化农村普惠信贷理念。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农村金融机构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向支持“三化”进军。要不断深化农村普惠信贷理念,积极引导金融“活水”投向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有利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贷款项目。农村金融机构在做好种养业信贷支持的同时,还应积极支持农民日益扩大的个人住房、子女上学、医疗和大宗耐用消费品采购以及跨地域从事经营、劳务输出和其他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需求。有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积极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三是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应增强信贷队伍力量,提高客户经理人员占比,加强客户经理的培训,不断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以贴近农村、贴近农民和为农民排忧解难为指导思想,把普惠信贷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

建设担保信用体系,加快普惠信贷业务发展 一是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是普惠信贷的主阵地和主战场,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势在必行。要建立和完善农户信息数据库,加强信用体系评价制度的实际应用,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用评级,扩大金融机构的授信范围,提升信用体系评价覆盖面。同时,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营造按时还款、不拖欠旧款的良好诚信社会环境。二是建立农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要做好农村信贷普惠工作,实现农业信贷资金大手笔、大投入,以更好地支持农村大项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农业贷款信用担保机构,为农业企业贷款解决“担保难”的后顾之忧。实践工作中,有的地方也建立了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但担保条件苛刻或要求农户提供反担保,导致农业担保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农业项目得不到有效支持。为此,建议建立农业担保资金的补偿机制,适当降低农业担保条件,全面取消反担保机制,提高农业担保风险的容忍度,真正解决农业贷款担保难问题。三是推行农村房产抵押担保。在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应尽快出台关于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农户房产抵押和处置的法规,使农村土地经济价值得以充分发掘,改善农户因缺少抵押物而难以满足信贷需求的情况。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也应大胆尝试全面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活体牲畜抵押,制定有利于农村信贷普惠的担保政策,促进农村普惠贷款的稳步增长。

(作者单位:浙江武义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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