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是农商银行的内部常设监督机构,与董事会、经营层并称为公司治理中的“三驾马车”,是农商银行实现可持续经营和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新形势下,农商银行监事会如何在经济金融环境中开展监督工作、提升履职监督质效。在此,结合监事会履职实践,就这一议题做粗浅探讨,以期实现一流监督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党建赋能监督。实践中,舒兰农商银行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厘清了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职责边界,将党的建设融入公司治理的顶层设计,制衡体系做到了初步搭建。在学习党的理论和业务方面,监事会定期对中央关于“三农”工作、金融工作、监督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研讨交流,用党性武装头脑。监事会定期学习金融政策及金融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同时结合监督工作到位不越位,定期向党委会汇报;定期向纪委通报反馈监督工作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坚持制度先行,推动监督规范。随着银保监会接连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提出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一系列监管要求的陆续出台,为促进农商银行监事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年初以来,舒兰农商银行监事会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工作指引>等七项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指导意见》等八个文件,结合舒兰农商银行监事会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相关制度、办法或细则,确保监督工作规范开展。如下发《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履职考核评价办法》《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修订《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对工作流程和方法作出规范;制订《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明确监事的分工、职责,对农商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严格监督,通过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做实规定动作,提升履职水平。通过舒兰农商银行监事会定期例会或临时会议,在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及时对行内定期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调研报告进行审议;召开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充分研究讨论,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确保监事会议事功能有效发挥;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高管层会议,及时进行监督,依法监督会议流程、内容以及表决程序,确保各项会议在形式和内容上依法合规;下沉各机构网点开展突击检查,验证各部门和支行工作落实的有效性和制度执行力,让监督贯穿决策执行和落实的全过程。
务实开展调研,提升决策水平。围绕省联社重点工作调研和舒兰农商银行经营管理、业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监事会及时确立调研重点,细化调研方案,认真开展常规及专题调研工作。
强化经营监督,开展风险提示。根据年初工作计划,舒兰农商银行监事会组织监事成立检查组,全年开展内容涵盖大额贷款、财务管理、同业业务、反洗钱管理、重大关联交易、内控制度执行、案件防控管理等7个项目专项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反馈给高管层,并监督整改;强化稽核审计,监事会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组织稽核审计部门从关键业务、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按计划开展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全面审计,加大审计力度,提升监督质效;监事会监督计划财务部门实施对农商银行压力测试,敦促农商银行加强压力测试工作,提升压力测试效能,提高农商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督促农商银行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强化系统性风险防范,促进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通过审阅文件和资料以及查阅报表等监督方式,对农商银行的风险监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各类主要风险状况及管控措施等进行常态化监测;监事会通过列席会议、稽核审计结果等方式落实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针对发现的问题,监事会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建议与提示。
跟踪问题整改,推动监督落地。舒兰农商银行董事会专门行文《做好监事会风险提示落实与整改的工作要求》,要求各部门、支行接到监事会风险提示后,按照董事会、经营层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要求》还对任务反馈、结果评估以及督导考核进行了规定,确保风险提示得到有效落实。
(作者系吉林舒兰农商银行监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