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森林和涉藏特定品种四类。
《办法》明确,对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提供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中央单位承担一定比例保费。省级财政平均补贴比例表示为(25%+a%),以保费规模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中央单位平均承担比例表示为(10%+b%),以保费规模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办法》提出,鼓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对不同险种、不同区域实施差异化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重要农产品、规模经营主体、产粮大县、脱贫地区及脱贫户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可从中央财政安排当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中央财政安排当地奖补资金的20%,统筹用于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具体用途由省级财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