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说来,农商银行和农村信联社(下称“农信机构”)在贷款的风险管控方面,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历史原因、体制原因及诸多困难和问题,其与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还需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本文从微观的角度围绕农信机构不良贷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引导涉贷人员树立正确的风险理念 一是思考问题不要脱离自己的身份。在银行工作就要服从监管规定,在农信机构工作就要服从省联社的规定;银行是党领导下的银行,就要服从大政方针,比如普惠金融、坚守定位等方针。如果脱离这个前提,把自己等同于民间借贷从业者,放贷管贷则可能随心所欲,不良贷款产生的概率可能就高。二是尊重和认可制度。农信机构的各类风险管理制度是吸取经验教训总结而来的,如果觉得制度束缚发展,有抵触情绪,甚至变相绕道非贷不可,贷款迟早要发生风险。三是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要并重。一方面要认识到银行是企业,是企业就要发展,离开发展空谈风险防控无意义,但不要以风险防控为借口明哲保身,死板僵化;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稳健可持续发展才是真发展,不要为了短期目标不考虑长远,“昙花一现”不是实质上的发展;防风险是确保真发展,而不是约束发展。四是正确理解“担当”的含义。“担当”是在面临重大疑难问题时,经过审慎论证和利弊分析后,敢于拍板、敢于做决定。不良贷款处置面临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需要“担当”才能取得实效;但不能以“担当”为借口,对风险不管不顾,蛮干和乱干。
打造信用环境 实践证明,一个地域信用环境的好坏与银行的资产质量有直接关系。农信机构应与其它银行一起持续打造当地良好的信用环境。在人民银行领导下,近年来,农信机构开展的“三项评定”就是打造信用环境的有效举措,其可潜移默化地优化当地信用环境,夯实金融生态,从根本上减少逃废债行为的产生。
下达贷款任务尽量合理 农信机构向网点下达贷款任务时,应尽可能考虑细致,针对网点所处区域的经济环境、人口数量、网点人员配备、历年增速等因素多维度考虑。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要进行动态调整,体现人性化和切合实际。只有任务下达较合理,“病急乱投医”的现象才能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也能相应减少。
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一是把好用人关。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人的因素也不容忽视,选好人、用好人,特别是选好贷款关键岗位的人极其重要。二是提升从业人员能力。从员工的角度讲,要多学习、多思考,包括社会知识的学习和社会经验的积累。从农信机构的角度讲,要加强培训和引导,重点进行内训师的挑选和培养。
重视审查部门的作用 审贷是贷款管理的重要环节。在笔者看来,审查部门至少充当着四种角色,即“过滤网、指挥棒、雷达和老师”。“过滤网”:以法律、规章制度为网格,以是否合规为标准,将风险较大的贷款筛选出来剔除。“指挥棒”:审查人员的偏好决定了网点营销的方向和风格,通过每一笔贷款的审查,促使网点提升合规与风险意识。“雷达”:在审查中搜索和接收信号(发现问题),特别是同类同质的问题较多时,要及时梳理分析,向决策人员反馈,以便调整贷款管理策略。“老师”:向客户经理分析上报贷款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每一笔贷款的具体指导,逐步提高客户经理的技能和合规意识,从而提高机构涉贷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
把握好处置时机和处置方式 在处置时机上,最重要的是在风险出现后要充分反映。如果怕考核任务完不成,或者怕被问责就不敢暴露,讳病忌医,通过其它手段进行遮掩,“捂盖子”,就会丧失最佳时机,最终可能损失更大。在处置方式上,要采取多元化手段分类处置。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不良贷款户,其又无重大实质风险的,可进行重组,以时间换空间;对生产经营虽困难,但尚有一定挽救价值,且配合度较高的不良贷款户,可从“稳企业、保就业”的角度出发,采取减免息、降低利率、调整还本付息等方式处理;对生产经营基本停止,又存在民间借贷,或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情况的不良贷款户,要及时通过处置抵押物等方式抢占先机,尽量减少损失;对配合意愿差,债务人涉诉或涉及其它债务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要及时通过诉讼清收;对是否以资抵债,要考虑过户税费或补交出让金较高等问题。
委托外部清收 农信机构对农户投放贷款较多,此类贷款的特点是笔数多,金额小,无担保,如果全部由内部人员进行清收,时间精力无法保证,也影响其它业务开展。因此,可考虑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清收,并采取风险代理模式,未收回贷款不给费用,费率可根据清收难度分别确定。
诉讼清收要见实效 一是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没有必要全部走一审普通程序,可根据贷款的具体特点,采取申请支付令、实现抵押权等特殊程序;相比而言,特殊程序费用更低,效率也更高。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因时而变,通过诉讼施加压力,以诉促和,也有可能尽快实现债权。二是避免诉讼成为尽职履责的借口。法院受理后,经办人员不理不问,认为都是法院的事情,一诉了之,被动应付。此类现象的存在,是诉讼清收效果不明显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是主动作为,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沟通协调不是影响司法公正,而是指通过合法的方式加快推动诉讼进程,取得成效,如在受理阶段积极提供被告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尽快直接送达,提高诉讼效率。在执行阶段,因资产都是通过法院网上拍卖,因此,农信机构也要通过自己的渠道(包括线上和线下)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要利用客户较多的优势,开展定向宣传,这样才能加大资产拍卖成交的可能性。
(作者单位:四川隆昌农商银行,王裕彬系该行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