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加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力度而采取的一项货币信贷激励政策。为深入了解辖内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资金促进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发现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近日,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以湖南省安化县农商银行为例,对该行扶贫再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安化县农商银行获得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资金余额4.9亿元。扶贫再贷款资金共对8325户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和湖南省白沙溪茶厂股份有限公司、安化云台山八角茶业有限公司、湖南省碧丹溪茶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进行了再贷款支持。全县130个贫困村全部实现了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农村电商服务站“三站”融合共建;积极推动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5.8亿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4.6亿元,配套风险补偿金5198万元,注资1500万元成立“助保贷”风险补偿金,为特色产业、小微企业建立了风险补偿金和产业发展基金。2019年1月,安化县荣获湖南省2018年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称号。
具体做法
(一)严格扶贫再贷款管理。1.健全工作责任机制。严格落实扶贫再贷款发放“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31个支行行长为成员的扶贫再贷款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各支行分别成立扶贫再贷款发放工作实施小组,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架构;明确了各部室,支行的工作职责,建立了总行、部室、支行三级联动机制。2018年6月出台了《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贫再贷款管理办法》,为增强该行支农支小实力,促进贫困农户增收致富,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制度基础。
2.健全专项考核机制。该行常态化开展扶贫再贷款督查工作。要求各支行建立扶贫再贷款明细台账,逐级传导压力,狠抓扶贫再贷款责任落实,把扶贫再贷款工作纳入个人年度综合考核,明确奖惩,对因扶贫再贷款工作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支行年度信贷管理评先资格。
3.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扶贫再贷款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上级各相关部门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力助推扶贫再贷款取得实效。
(二)做优扶贫再贷款服务。1.创新服务方式。为了方便贫困户办贷,该行实行扶贫贷款政策条件公开,评级授信原则公开,贷款流程和时限公开,贷款金额、方式、用途和利率公开,贷款违约责任处罚公开的“五公开”;并向社会公布各支行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电话,“三级”评级授信负责人名单、电话,支行负责人和管片客户经理名单、电话等;建立贫困户授信审批绿色通道,为确实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的贫困户贷款提供一站式的阳光信贷服务,限时办结,提高服务效率,对有特殊困难的农户,提供上门服务。
2.创新服务渠道。以物理网点为基础,配以定时定点服务等模式,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为贫困农户解决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全行除67个物理网点外,另外增加了ATM机53台CRS机36台,存折补登机4台,POS机960台;设助农取款服务点44个,有效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同时,大力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为农户提供24小时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让农民足不出户实现个人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等金融服务,有效降低农民享受金融服务的成本,实现服务“零距离”。
3.创新宣传方式。全面升级“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建设了“金融扶贫服务站”130个,推动扶贫政策宣传到位,金融产品服务落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扶贫政策,并深入开展“金融知识进村入户”活动,下沉服务重心,既解决扶贫信贷资金需求,又宣传金融新产品、新知识,解疑答惑,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发放扶贫贷款的利差不足以覆盖风险。目前人民银行发放给商业银行的一年期扶贫再贷款的利率为1.75%,而按规定商业银行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给贫困户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利差只有2.6%,收益不能覆盖风险,这样势必造成商业银行对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资金难以足额使用。
2.人民银行给予小微企业、农户农业生产发展再贷款期限与农商银行发放给客户的贷款期限不是很匹配。人民银行给予小微企业、农户农业生产发展再贷款期限是一年,而现代规模农业生产很难在一年内产生效益,一般产生效益的周期为三年。
3.再贷款资金到位后投放时间约束较短。根据人民银行行扶贫再贷款管理要求,再贷款资金到位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投放到位,使农商银行在贷款质量上无法得到保障,不利于农商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
(二)政策建议。1.建议人民银行总行设置放贷利率更高一些的扶贫再贷款品种。基层农商银行反映,发放扶贫贷款在实际工作中利差太小,影响了其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建议人民银行总行修订现行制度,允许金融机构扩大利差空间,使农商银行发放扶贫贷款的利差足以覆盖风险,以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央行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扶贫贷款。
2.建议人民银行总行设置放贷期限更长一些的扶贫再贷款品种。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扶贫再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基层建议央行再贷款期限能够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以减轻农民因在没有产生效益时而要承担还款的压力,同时也避免政策与实际的不匹配所带来的一些问题。
3.建议人民银行总行稍微延长扶贫再贷款资金到位后的投放时间。能否将再贷款资金到位后的投放约束时间增加至三个月,这样既有利于贷款贷款的投放,也利于农商银行对贷款质量的保障,降低贷款的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益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