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农村金融系统时刻谨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始终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推动金融强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农村金融系统需严格对标央行关于“加大‘三农’领域信贷投放”的政策要求,将信贷资源配置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绑定。一方面,农村金融系统要聚焦农业现代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致富等核心领域,优化信贷结构,确保金融资源向“三农”领域的关键环节倾斜,助力破解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需遵循优化社会融资结构的政策导向,结合农村经济特点,创新适配农业生产周期、符合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与服务模式,切实将政策要求转化为服务农村实体经济的实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五大监管”体系,为农村金融系统稳健发展划定了清晰边界、提供了制度保障。面对农村金融领域潜在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挑战,农村金融机构需以监管政策为遵循,全面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在机构监管层面,农村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决策流程,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从源头上防范治理失效引发的风险;在行为监管维度,需加强金融服务行为规范,严格落实销售适当性原则,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等政策要求,压实风险防控责任,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筑牢农村金融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