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金融机构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了解职工群众期盼、查摆工作漏洞、检验工作成效的一面镜子。推进信访工作机制创新,不仅可以从源头和前端预防、化解矛盾,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更会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效,为发展助力、为改革蓄能、为稳定增势。
建立联合接访机制,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国有金融机构应树牢“一盘棋”意识,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初信初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分析研判、制定化解举措、开展释法明理,实行“接访人员+承办部门”联合接访工作模式,做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确保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问题属地,防止矛盾激化、上行、外溢。对于问题复杂、影响较大、化解难度大的信访事项,实施“一条线接访法”,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详细了解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提出化解方案,推动信访人员“事心双解”、信访事项案结事了;加强信访事项全流程跟踪督办机制建设,盯住有关分支机构或部门加快办理,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到位,防止出现“拖着不办”“打太极”“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深化领导包案机制,推进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国有金融机构应建立重复访、群体访、越级访等重点信访事项工作台账,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一案一领导、一事一方案、一人一专班”工作机制,明确包案领导和包案部门,传导工作压力、督促责任落实,确保每一项信访问题有人管、信访责任压得实、信访工作能闭环;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工作机制,统筹制定下访时间安排,采取定点接访、预约接访、召开会商会等方式,推动领导干部主动深入基层、带头攻坚克难、加强政策阐释、统筹调度相关责任机构和业务部门、会商研究解决方案,切实化解一批“钉子案”“骨头案”;建立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处理信访问题,引导群众合法理性反映利益诉求,防止出现过度解决、无条件满足,避免引发连锁反应、形成新的问题。
巩固隐患排查机制,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国有金融机构应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时段集中排查相结合,紧盯客户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分级分类建档管理,动态掌握相关人员动向,逐一落实疏导稳控责任,抓好矛盾前端化解,确保各类风险矛盾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建立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客户和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信访矛盾等重要决策事项要注重建议征集,做到应评尽评,着力把客户和群众大量的“金点子”转化为改进提升金融服务的好政策,提升广大客户和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建立信访矛盾前端化解机制,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深入分析矛盾突出、诉求集中的突出信访问题,加强调研和分类评估,从制度机制层面批量解决同质同类问题,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创新信访代办机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国有金融机构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信访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和规范客户和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实现信访关口前移、中心下移;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党建+信访”深度融合机制,依托基层金融服务网点,进一步延伸信访工作触角,精准对接服务需求,让客户和群众“最多跑一次”;综合运用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推动基层治理与信访化解协同促进、同步提升;加强信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信息系统联通应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代办少奔波”,持续提升解决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率,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构建宣传普法机制,确保信访秩序规范有序。国有金融机构应加强《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机制建设,依托金融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进《信访工作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让广大干部和群众知条例、守条例,营造法治信访氛围;建立与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信访与调解、诉讼、复议、仲裁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减少“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等行为,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建立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监督问责的一体化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完善“纪检+信访”工作机制,重点监督处理信访矛盾纠纷不及时、不主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健全澄清正名机制,对因敢抓敢管、敢闯敢试、担当作为而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员工,要及时为其澄清正名、撑腰壮胆,形成尽责受保护、失责必追究工作导向。
推进信访工作机制创新是全面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国有金融机构要将信访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实,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水平,为国有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内蒙古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