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大型银行服务下沉以及监管日益严格的大环境下,农信机构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其中信贷风险问题愈发突出,部分农信机构“以贷收息”现象呈现出冒头甚至蔓延的趋势,严重威胁到农信机构的稳健发展。
追根溯源 “以贷收息”产生的根源
(一)经营指标与收入驱动。“以贷收息”能够直接降低不良贷款率,进而对利润率、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等关键考核指标产生间接影响。同时,这一行为还能增加农信机构员工收入以及股东的股金分红。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农信机构不惜铤而走险,采用“以贷收贷、以贷收息”的手段,将大量不良贷款转化为账面正常贷款,造成信贷资金的虚假循环,极大地增加了贷款风险隐患。
(二)问责考核缺失与权责失衡。在实际问责过程中,很少有农信机构高管因发放不良贷款而受到严肃追责,个别农信机构高管甚至因指标造假获得高薪收入,乃至得到提拔重用。这种权责失衡的现象,使得部分农信机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权力滥用。农信机构基层信贷人员盲目听从上级指令,机械执行任务,缺乏清收主动性,对于即将到期的贷款不进行实质性催收,而是选择“一卷了之”,从而隐匿了风险。
危害深远 “以贷收息”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掩盖信贷资产风险。一是数据严重失真。部分农信机构对出现风险或成为不良的贷款,通过“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伪装成正常贷款,导致贷款风险分类状态严重偏离实际,为管理层提供了错误信息,致使经营决策出现偏差。二是诱发系统性风险。长期的“以贷收息、以贷收贷”会使不良贷款如滚雪球般越积越多,导致部分农信机构信贷资产风险不断加剧;为掩盖不良,不得不高成本吸收存款、发放新增贷款,最终导致经营愈发艰难,直至出现系统性风险。
(二)破坏信用环境。部分农信机构长期对借款人采取“以贷收贷、以贷收息”的方式,会使借款人产生错误认知,认为只要在还款付息时增加贷款额度或办理新贷款即可,导致贷款“越倒越多”,借款人还款意愿越来越低,直至无力偿还。这种现象还会引发其他借款人跟风,导致部分借款人在其他银行正常还款,却唯独拖欠农信机构贷款,使信用环境恶化,难以控制。
(三)滋生员工错误思想。一是滋生懒惰思想。通过“以贷收息”完成任务指标,员工不再进行实质性的贷款利息催收,思想上逐渐变得懒惰,工作作风受到严重影响。二是诱发违法犯罪。部分农信机构高管和员工突破操作底线,与借款人进行利益输送,形成领导“卷大户”、基层“卷小户”的不良局面;甚至还有部分人员以办理借冒名贷款参与企业“倒贷过桥”违规获利,引发“塌方式”腐败。三是引发舆论风险。部分关键人员以掌握“以贷收息”“垒大户”的违法证据为要挟,向农信机构提出不合理要求,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便向上级管理机构、监管部门举报或散布舆论信息,严重影响农信机构的正常经营。
(四)造成资金损失。一是增加工作和税收成本。“以贷收息”粉饰了考核指标,导致农信机构工资成本增加;同时虚增的收入和利润使得农信机构需按照账面收入缴纳各项税费,造成税费损失。二是增加存款营销成本。为维持“以贷收息”所涉及的巨额贷款,部分农信机构不得不大量吸收存款已发放新增贷款,导致出现高息揽储,支付额外贴息费用。据调研,某县级农信联社2022年至今,每年平均支付存款手续费超亿元,存款成本普遍上升30至100BP,存贷款利率利差减小,利润空间收窄,经营压力剧增。三是“客大欺店”,借款人胁迫农信机构索要更多贷款。在“以贷收息”过程中,部分农信机构因贷款反弹压力,反被借款人胁迫,新增授信不仅要包含应结利息,还要满足借款人的无理要求,否则借款人不予配合,导致维护成本翻倍,资金损失进一步扩大。
标本兼治 应对“以贷收息”的对策
(一)全面摸底,精准分类。成立专门工作专班,对“以贷收息”占比较高的农信机构展开全面摸底核查,厘清并核准贷款实际控制人,根据实控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细分为有还款能力但还款意愿弱、确实无力还款但配合度高,以及彻底想赖账且名下无可执行资产的“老赖客户”等类型。分类完成后,对整体信贷资产进行深入分析,划分档次,分类处理。
(二)优化考核,严肃问责。根据摸排结果,将农信机构的隐性不良纳入考核体系,调实经营指标,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同时,对违规发放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员,尤其是“一把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绝不姑息。
(三)压降开支,积极自救。农信机构要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核销不良贷款。同时,积极与当地政府、优质股东协调,通过优质资产置换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化解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四)筹措资金,精准帮扶。对于经营困难、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脱困的农信机构,省联社和审计中心应筹措救助资金,进行精准帮扶;同时,设置专职监督员,负责监督帮扶资金的规范使用,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帮扶资金。
(作者单位:河北省农信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