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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继续发挥期货市场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5月15日,大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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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启动“农民收入保障计划”

2024/5/21 本报记者 吴叶琪

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继续发挥期货市场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5月15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通知,决定今年继续推进以“保险+期货”为核心模式的“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农保计划)。

大商所在今年的农保计划中,分别设置了生物育种示范项目、“银期保”种收专项项目和生猪养殖专项项目。其中,生物育种示范项目将采取“保险+期货”收入保险模式,服务对象为参与今年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国家生物育种示范工作”的玉米种植主体,项目开展区域为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银期保”种收专项项目将采取“银期保”种收模式,服务对象为能够进行大豆或玉米统一种植和田间管理、统一收割和销售的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开展区域为黑龙江省;生猪养殖专项项目将采取“保险+期货”价格保险模式,服务对象为普通养殖户或直接从事养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国范围内均可开展。所有项目均须以大商所玉米、“豆一”、生猪等期货品种价格为价格基准,并依托大商所市场进行风险分散。

根据通知,所有项目须由期货公司申请。其中,对于生物育种示范项目和“银期保”种收专项项目,单个项目须由1家期货公司牵头,2—4家期货公司联合开展,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对于生猪养殖专项项目,单个项目由1家期货公司开展,可每周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欢迎相关单位在详细了解项目方案和要求的基础上,积极进行项目申报,交易所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尽快确定项目名单,高效推进项目落地,严格强化项目管理,为服务农民稳收增收、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自2015年首创“保险+期货”以来,大商所已连续10年开展此类项目服务“三农”。据统计,2023年大商所共在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险+期货”项目285个,保障现货218.66万吨,服务中小农户4.3万户次、规模化种植养殖主体377家次。总体来看,全年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特别是在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化推广试点保障、“银期保”种收模式探索实践、养殖类“保险+期货”产品标准化设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得到了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以及参与各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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