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林州市人民法院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开创性地出具了首份《预查废证明》,标志着林州农商银行推出的“预查废”机制正式启用。这一创新举措,不仅是林州法院在诉源治理领域的一次有效尝试,也是对提升金融诉讼效率的一次积极探索。
“预查废”机制不仅快速响应了包括林州农商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司法诉求,而且巧妙规避了冗余的执行立案程序,有效缓解了银行的诉讼负担,同时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相较于传统的诉讼与执行流程,“预查废”机制的实施,为林州农商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开辟了一条快速通道,大幅降低了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此举不仅深化了金融纠纷的源头治理,也对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林州农商银行一名工作人员说。
为确保“预查废”机制的顺畅执行,该行清收中心与当地法院执行局建立了紧密的沟通机制,通过多次对接,精心挑选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双方优先关注涉及标的额不超过50万元、保证人不超过两名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利用“预查废”机制,在立案前即进行预先核查,一旦确认债务人或保证人因其他案件已判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院随即出具《预查废证明》。这种高效处置模式,有效避免了重复执行程序,减少了司法程序的无效循环,提升了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
为进一步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该行将持续深化与林州市人民法院的合作,不断完善基于“预查废”机制的不良债权处理流程,以期进一步提升金融司法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