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价值重在发现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越多、越重要,审计的价值就越大。然而笔者注意到,长期以来,各地农商银行所开展的审计项目,多注重于结果性审计,一些非显性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由于诸多因素的掺杂,成为审计的难点,不易被“审计发现”。而“过程式审计”,是通过对重点事项的重点环节,运用多维求证方法,聚集“靶点”,还原追踪,提高了审计发现的精准性。本文就统筹解决农商银行“过程式审计”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审计路径的选择。一是整合辖内优质审计力量。对农商银行的优秀审计人员按业务特长进行分类,统筹安排使用,这样可保证各类审计项目人才齐备,有利于人才之间相互学习,拓展视野。二是主推本地审计人员回避制度。借鉴政府机构审计人员跨区域审计的有效做法,让审计人员不受内部因素干预,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三是在过程还原中发现目标。可与多个信贷对象、招投标项目的参与者,以及同一事项的内外部多个当事人联系,对事情的主要经过进行求证。如询问贷款是哪些人到户调查的、中标的供应商是怎样产生的、费用报销的关键事项等。通过多人“背对背”还原当时情景,找出问题所在,并进行重点核查。四是拓宽“过程式审计”的范围。对容易有利益输送的资产买卖、招标采购、委托代理、信贷资金、财务费用等事项,要有重点地实行“过程式审计”。对于小型维修、小型采购和单一来源谈判等事项,也应有选择地进行“过程式审计”,防止“小鼠患”不断而被人为忽视。
(二)岗位设置的选择。一是在制度设置上进行改变。对重要制度的修定,可交由内控部门进行,让实施部门回避,并请专业的外部机构来评审其合规性,从制度设计上堵塞漏洞。二是合理拆分权力过度集中的业务。特别是在招标采购上,要变“一岗为多岗”,跨部门设岗,消除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如对招标采购事项,做到供应商选择、招标和采购跨部门“三岗分设”,三个岗位当事人和负责人不得兼任评委,以避嫌疑。三是把责任心强的人选择到要害岗位上。一些隐蔽的问题,当事的经办人、监督人和审计人往往不想得罪人,不愿涉“雷区”,不敢揭真象,喜欢当“和事佬”。所以,在选人用人上,要选拔“品行正、原则强、口碑好”的人员到要害岗位上,不给“人精之流”违规的机会。同时,要加强重要岗位后备人员的培养,防止人员变动而措手不及。
(三)后续整治的选择。一是要从制度流程方面下功夫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从制度流程上进行反思,不能仅对当事人问责就画上句号,否则仅是问题的表面整改,病根还在。如果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制度流程缺陷导致的,整改的重点是修改完善制度流程,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的继续发生;如果缺少制度流程的,必须限期修订到位,并要在制度中重点明确招标采购、客户调查、资产买卖、委托代理、财务费用等过程中的真实性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把握好对违规问题关联人问责的尺度。对在“双人采购、双人调查”过程中未尽到相互监督制约的人员,要同违规经手人“一视同仁”处理。此外,对审计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事后被其他检查发现的审计问题,对失职渎职的审计人员也要从严问责。三是对审计发现效益的再监督。“过程式审计”发现的问题具有隐蔽性,发现后可能会“改头换面”卷土重来,再监督很有必要。不仅要看既有问题的如何整改,对其进行评价;还要对审计之后经办的类似事项是否按整改后的新要求执行,这就需要继续通过“过程式审计”进行验证,检验整治后的真实成效;对仍有不到位的情况,要不惜“猛药”整治。
(作者单位:江苏滨海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