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俊寿在提案中表示,金融本身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风险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市场内生的、天然的风险,对此要尊重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做好对冲和缓释;二是外在的、人为的、多有风腐一体特征的风险,更应予以防范处置。
对此,他提出三个建议:第一,落实好体制,加快形成适应金融强国建设需要的监管体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行政区划和机构等级,实施分层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对地方承担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党委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属地金融机构党的建设、防范处置风险等工作,保证属地金融稳定。
第二,健全好机制,稳预期、树信心、促合规。一是健全监管全覆盖机制。落地央地协同的矩阵式监督管理机制、监管兜底机制、监管责任认领机制,加强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二是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发挥各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功能,最大程度靠行业自身力量解决行业自身问题。三是健全对第三方机构监管机制。明确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实施监管的立法授权,赋予金融监管部门对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的直接处罚权。四是健全消保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严肃查处侵权行为,同时加强投资者消费者教育,正确认知金融风险。
第三,完善好法治,填补空白,减少掣肘,提升实效。围绕“管住金融事、管好金融人、管到关键处”的立法意图,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及时推进法律法规“立改释”,将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事前准入审批、事中持续监管、事后处置处罚的全流程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股东义务、限制性行为和监管措施,全链条穿透压实其风险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