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个地方金融管理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正式亮相,同时挂牌的还有“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这标志着筹备已久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经进入“落地”阶段。
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强调,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过去,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承担金融监管职责和金融发展职责。而这两者之间有可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如果过度重视金融发展,则会忽视和放松金融监管。同时,在部分地区,为了推动金融产业发展,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履行金融发展职责的意愿往往会优先于金融监管职责。这也促使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会出于发展的目的,干涉当地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决策,从而容易催生和诱发金融风险隐患。
随着中央明确提出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此举有效避免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尤其是针对“重发展、轻监管”问题,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将更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