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成立之后,河南省联社、辽宁省联社、山西省联社改革也迈出了关键一步。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三则批复,同意筹建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短时间内3家省级农商银行获批筹建,标志着省联社改革已驶入“快车道”。
目前,除河南、辽宁、山西外,四川、甘肃、海南等地也进入了省联社改革的不同阶段。其模式主要集中在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和省级农商银行两个方向。
理顺关系完善管理机制
从此次获批筹建的河南农商联合银行来看,虽然改革后的主体同为农商联合银行,但不同省份的方案体现出了“一省一策”的特点,涉及的改革内容差别较大。
河南省联社将通过省政府注资改制组建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向18个省辖市农商银行参股注资,省辖市农商银行向辖内县域法人农信机构参股注资,通过“自上而下控股”的方式,形成“省控市、市控县”的三级管理架构。
与“河南模式”不同,2022年4月挂牌的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由省内全部法人农信机构出资参股设立,采取“自下而上入股”的方式,构建省县两级、统分结合的管理架构。
可以说,在股权从属关系上,“浙江模式”与“河南模式”完全相反。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包括地方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差异、各省农信系统经营特点、当地政府对于省联社改革的战略规划等。
显然,基于原省联社与基层农信机构之间的“自下而上”股权关系,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在浙江省联社的基础上组建,“浙江模式”在股权结构方面变动相对较小,这也使得浙江省联社改革落地速度更快。相比较而言,“河南模式”在股权结构、管理机制方面改革更复杂、时间周期更长、资金要求也更高。
不管是“自下而上”入股,还是“自上而下”控股,省农商联合银行模式理顺了农信系统股权关系,构建了以产权为纽带的现代法人治理体系,补齐了省联社管理和服务的短板,提升了农信机构市场化经营能力。
合并重组提高服务效能
此次获批筹建的辽宁农商银行,是由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0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而成。与省农商联合银行模式不同,辽宁农商银行组建后,辽宁省联社仍然存在。同时,此次改革仅纳入了沈阳农商银行和全部30家县级农信联社,并未将大连市农商银行和全部28家县级农商银行纳入。改革后,辽宁农信系统将形成“辽宁省联社+辽宁省农商银行+大连市农商银行+28家县级农商银行”的格局。至于辽宁农商银行后续是否对剩余农信机构统一合并,还需关注其下一步改革进展。就此可以看出,辽宁省联社的改革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一个动态不断推进的过程。
“辽宁模式”与“海南模式”也不同。据海南省联社披露的改革方案,其计划与下辖全部农信机构(8家农商银行、11家市县联社)进行深化改革,组建成立统一法人的海南农商银行。海南农商银行组建后,承接20家农信机构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20家农信机构的法人资格随即也将注销。
不管是“一步到位、全部纳入”,还是“分步实施、部分合并”,省级农商银行模式整合了下辖农信联社,跳过了农信联社改制农商银行的步骤,将基层农信社改革与省联社改革融合推进。此举不仅将先进农信机构的管理经验输入到了其他机构,提高了整体农信系统的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而且还增强了全省农信系统的风险抵御能力,促进了农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一省一策”没有“标准答案”
省农商联合银行模式,改革成本较低,且相对稳健,保持了基层农信机构的法人地位;省级农商银行模式,高效配置资源,并形成规模优势,有利于打造统一的品牌形象。
在具体实践中,省联社改革形式多样,但并没有优劣之分,也不存在“标准答案”。由于不同地区的农信系统差异较大,省联社改革总体思路应坚持“一省一策”,不能简单地套用其他省份的模式。即使是选择同一个模式,具体实施路径也应有所不同,例如“浙江模式”与“河南模式”不同、“辽宁模式”与“海南模式”也不同。
但无论省联社采取哪种改革模式,方向都是一致的:要准确定位省联社与基层农信机构的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资本实力以及风险管理水平;理顺农信系统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明确各层级法人管理约束关系,能够让省联社成为一个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规范的现代化金融企业。
无论省联社采取哪种改革模式,目标都是一致的:要让农信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使其服务“三农”的金融主力军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