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借贷纠纷案的借款人成功履行还款义务。这是浙江龙泉农商银行“共享法庭”春节后处理的又一起案件。
2019年7月24日,借款人张某与该行签订了《个人循环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万元,借款期限二年半,到期日期2022年1月25日。合同签订后,龙泉农商银行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但借款人在债务到期后,经多次催促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龙泉农商银行通过“共享法庭”申请立案处理,2023年1月30日通过“共享法庭”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庭后,借款人张某要求进行分期还款,并与龙泉农商银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终于在逾期后一年的节点妥善化解信贷风险。
为完善金融纠纷案件解决机制,提升金融审判工作质效,2021年4月,龙泉法院在龙泉农商银行率先挂牌设立丽水首家金融“共享法庭”,将所有金融纠纷案件移交该庭“一站受理”,确保金融案件统一调解、集中速裁,形成金融案件线上分流、线上调解、线上申请司法确认、线上立案、线上送达、线上开庭、线上生成简式裁判文书、线上退费等审判机制,最大程度简化金融类案件程序性事务,提升了审判效率。
“共享法庭”设立以来,运用“共享法庭”开展立案、庭审、调解及执行1335次,涉及调解金额3.5亿元,运用“共享法庭”开展立案、在线诉讼、协助执行等700余次,“共享法庭”已成为农商银行化解金融风险隐形利器,助推实现金融稳健经营目标。
近两年的实践证明,“共享法庭”是金融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前哨和便捷驿站,时间缩短,效率提升,调解机率也有所提高,特别是减少了当地法院受理案件。龙泉农商银行负责人介绍说:“纠纷案件比在法院审理同比平均减少6天,通过‘共享法庭’调处的案件,客户满意率更高。”今后,龙泉农商银行将致力完善“共享法庭”管理,与龙泉法院共同建设具有特色的“共享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