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保险+期货”模式?简单地说就是将保险业与期货业的优势相结合,这二者有效结合最终发挥价格风险管理的作用,切实保障农户种植收益,提升农户生产积极性,助推农业发展生产稳定。自2016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每年都会提及“保险+期货”内容,其目的在于解决农产品价格波动问题,确保农户增产又增收,提高农民种植积极性。
“保险+期货”模式运行中的三个主体
“保险+期货”实际运行中主要包括三个主体:参保主体、保险公司和期货经营机构。其运作机制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参保主体向保险公司购买价格保险,支付保费。当达到赔付标准,保险公司履行合同,实施理赔。二是保险公司与参保主体签署价格保险合同时,会通过期货经营机构购买场外期权,将价格波动风险转移给期货经营机构。三是期货经营机构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场外期权合同时,收取权利金,同时在期货市场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风险对冲。
在“保险+期货”模式运行中,风险管理的需求者是参保主体。保险公司根据参保主体的诉求,开发设计相匹配的保险产品,确保满足参保主体的风险管理诉求。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时,依然面临价格变动的风险,为此,需要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对风险进行对冲。基于上述因素,期货经营机构的作用由此而生。
期货经营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产品诉求,制定相应的场外期权合约。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期权要素设计需要与保险条款相对应,以确保风险能够顺利规避。
“保险+期货”模式运行示例分析
辽宁省某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主要是合作社与当地农户签订保底价收购协议来保障种植收益,双方协商签订一个保底价格,当玉米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时,合作社根据合同协议,补偿农户差价;当玉米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时,双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至于合作社面临的价格风险,合作社根据采购的玉米数量和成本,来决定是否向保险公司购买价格保险,以规避价格变动的风险。
2021年,该合作社根据保值协议中的保底价及玉米采购成本等因素综合考量,决定向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价格险。假设保险产品的标的为大连商品交易所2201合约价格,承包价格为2750元/吨,保险期限为60天,投保数量为2000吨,保险赔付条件为:当玉米2201合约收盘价低于目标价格时,保险公司向合作社赔付差额部分,即(目标价格-收盘价)×2000吨;如果收盘价大于目标价格,则不发生赔付;保费为25元/吨,政府补贴10元/吨,保费金额总计为25元×2000吨=50000元,其中,合作社支付金额合计(25元-10元)×2000吨=30000元。
随着中央惠农政策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推进,越来越多的“保险+期货”模式在实际生活中践行。在过去,生猪产业养殖户往往会面临两种价格风险,一是成本端饲料价格变动风险,二是销售端生猪价格变动风险。在生猪期货上市以前,生猪产业养殖户由于面临生猪价格变动的风险,且无法购买相关保险产品进行有效对冲,因此价格变动对养殖户收益影响较大。2021年1月8日,生猪期货上市之后,生猪产业养殖户在预期生猪未来价格下跌时会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以便有效渡过生猪行业下行周期。不仅如此,部分期货经营机构根据养殖户诉求,按照生猪出栏体重、料肉比及饲料配比情况,将生猪、玉米、豆粕按比例拟合成生猪收益指数,用以保障企业在成本端和销售端的价格风险。模式设计兼顾养殖企业成本端和销售端,为养殖户提供更加全面的价格风险保障。
“保险+期货”模式未来发展大有可为2022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千方百计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2022年要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随着国家政策扶持,地方政府积极推进,相关行业机关团体积极引导,目前“保险+期货”模式已进入快速发展通道。在符合中央“一号文件”大政方针前提下,该模式通过实践不断摸索与优化,确保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价格风险管理模式。
然而,在推进“保险+期货”工作中,应清醒认识到,要实现价格保险更大面积覆盖,让更多农户积极参与,还需拓宽农户价格保险购买渠道,降低农户价格保险购买成本。希望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相应政策。如,拓宽农户价格保险购买渠道,降低农户购买价格保险成本等等。随着“保险+期货”模式逐渐推广,农户对价格保险认知逐渐提升,接受度越来越高“,保险+期货”模式未来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