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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强联手共创助力乡村振兴新模式

2022/5/24 本报记者 郭伟

近年来,全国多地开启的“农信机构+供销合作社”战略合作,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资金与资源共享互融的联合发展模式。“农信机构+”真正践行了支农惠农富农的使命担当,其模式值得业界探索并推广。

农信机构与供销社有着共同的服务对象——三农。供销社承担着大宗农产品销售、农资生产资料的市场化运作等职能,涉农资源尤为丰富。农信机构与供销社的战略合作,能够使信贷资金“点对点”发放,快速释放优质客户的外溢效应。

推动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

2021年9月,江苏省供销合作社与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商定建立全面、长期和稳定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共同探索创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并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通过全方位、多层次、有内涵的深度合作,努力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同年12月,为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生保障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工作,落实“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工作要求,不断拓展陕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为农服务渠道,陕西省供销社与陕西省信用联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双方将在授信融资服务、“抗疫保供”服务、“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投资业务服务、金融咨询服务五个方面展开合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今年3月,湖南郴州市供销社与郴州农商银行共同签订的《深化信用合作推进乡村振兴》的框架合作协议中,双方依托郴州农商银行“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战略资源优势,对接市供销系统长期根植农村、服务农民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健全的经营服务网络优势,全方位开展金融及更广领域的合作,推动优势互补,并通过“社员卡、‘福祥e站’及供销社金融官”三大抓手,共创发展契机,共同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从双方机构在全国各省的多次合作中可以发现,农信机构与供销社在实现资源共享后,能够充分发挥供销社连接产销、服务城乡的优势和农信机构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从而达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

实践证明,“农信机构+供销社”的合作模式不但能最大程度激活涉农生产及经营资源要素,创造经济叠加效应,而且合作红利也在引领合作方式步入“深水区”。5月10日,继晋江市供销社投资入股晋江农商银行后,青阳街道阳光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也持股晋江农商银行750万股,使晋江农商银行成为全省首家供销社、经联社“双入股”行社,成功塑造“农信机构+”多社合作的“晋江模式”,开创了“农信机构+”多方共赢先例。

相对于国家大型商业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募集资本金及市场经营的灵活性更强,吸收优质主体入股能够提升资本运行质量,以此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及特色产业的融资需求。晋江农商银行董事长史桐融表示,今后该行将引进更多涉农优质主体入股,进一步加大银社合作力度,丰富创新“多社融合”模式,主动融入农业经营发展变革,支持特色产业成长,推进乡村产业繁荣。

深化合作效应规避潜在风险

尽管全国各省的“农信机构+供销社”合作热潮迭起,有效破解了涉农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但双方机构也要在加强合作中,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此前,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就对“农信机构+供销社”的合作模式提出相关建议。首先,农信机构与供销社共建风险评估预警平台,共享信贷主体的资产、债务及信用数据资源,将防范金融风险前置。其次,农信机构与供销社共同出资成立“银社基金”,专门应对不良贷款处置。再者,农信机构应联合地方政府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打造“银社担”多方共建平台,为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机制保障。

当前,各地农信机构应逐步探索“农信社+供销社”合作及“农信机构+”多社合作新模式,力争在信息、资源、网点、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互通共享,积极探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范本”,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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