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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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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质效

2022/3/8 本报记者 杨喜明 郭伟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定差距。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表示,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放大倍数远低于规定上限,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可得性、覆盖面有待提升。

对此,殷兴山建议,首先应从加强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考核机制切入,一方面,从目标导向入手,依托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十四五”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规划,从全国、省级层面,设定担保余额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担保户数与小微企业户数占比等目标,并逐年提高比例。

另一方面,从机构考核入手,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尽职免责机制,把考核评价标准统一到支持小微企业工作上来。分类划定代偿容忍度,提高小机构的代偿容忍度,允许其微亏或适度亏损;弱化对盈利目标的考核,进一步突出机构的放大倍数、担保金额、担保户数、户均担保额等考核导向,最大程度发挥机构担保能力。

其次要逐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机制。拓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担保公司、直保机构及银行四方风险分担的业务,加大直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降低直保机构的风险;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按放大倍数和担保代偿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对于纯信用担保项目,补偿比例再适当提高;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在税收减免、评先评优、招投标项目等环节,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遏制企业失信行为。

再次要构建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奖补机制。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奖补,放宽可享受的奖补范围,在保费奖补基础上再予以增量奖励。同时,鼓励国家融资担保、省融资担保减免对市县担保机构的再担保费,实现市县担保机构的可持续经营,推动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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