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信联社理事长孔发龙建议设立中国乡村振兴银行。
孔代表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
他还称,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持续完善,但也还存在比较明显的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供给相对不足。“三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理应得到更大力度的金融支持。但从数据上来看,2021年全国涉农贷款同比增长10.9%、低于全国同期各项贷款同比11.6%的增速。二是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严重。近年来,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纷纷在县域设立网点吸收存款和理财资金,其中很大一部分被“抽血”到了外地,对当地支持很小。有研究表明,相当部分国有大行县支行存贷比仅为30%,有的存贷比甚至不到10%。三是农村金融整体合力不强。当前,我国从事涉农金融业务的银行类型虽然很多,但专属性、系统性、协同性并不强,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序竞争、内部消耗等低效现象,农村金融供给的整体合力还不够强。
对此,他表示:为进一步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切实增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建议国家加强顶层设计,设立中国乡村振兴银行。一是在农合机构基础上组建乡村振兴银行。充分考虑农合机构(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现状、作用与地位,从成本最小、见效最快、功能最显的角度出发,在整合全国农合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中国乡村振兴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各省级联社转设为乡村振兴银行省级分行,各市县农合机构转设为省级分行的市县支行。二是把其他商业银行县域机构并入乡村振兴银行。把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县域分支机构和村镇银行并入乡村振兴银行,减少农村金融资源外流,更好地保障县域金融资源留在农村、服务农业、造福农民。三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乡村振兴银行的市场主体地位。在乡村振兴促进法、商业银行法中增加明确乡村振兴银行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专属银行的条款,同时明确中央和地方支持乡村振兴银行筹集资金、开办业务、服务“三农”、化解风险等一揽子制度安排,构建乡村振兴银行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的长效机制。
此外,孔代表还提出了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建议。他表示,当前,我国农民工总量近3亿人,其中“80后”新生代农民工占比超过50%,为推进经济发展、城市繁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新生代农民工成长在城市、工作在城市甚至很多出生就在城市,他们留在城市、融入城市的意愿极为强烈。但是,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职业技能不足、适应能力不强以及社会保障不完善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往往面临着“城市留不住、农村回不去”的窘境,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不仅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也会形成重大的社会问题,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为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有效释放“二次人口红利”,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更好地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一是打破户籍制度壁垒。更大力度落实放开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政策,大力实施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落户专项行动,让有强烈进城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加快转变为城市居民。同时,扩大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承载力和覆盖面,让新生代农民工在子女教育、住房租房等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在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的前提下,大力推动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加快制定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操作规则,有效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扩大新生代农民工财产性收入来源,提升其市民化综合成本承受能力。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扩大征缴覆盖面,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在全国范围内的转移接续和高效统筹,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建立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体系。把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开展应急救助、困难救助、法律援助等,更好地帮助新生代农民工解决困难、扎根城市。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制定新一轮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专项财政资金投入,构建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的就业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在职培训,帮助农民工积累和提高人力资本,以获得更高质量的就业和更高水平的收入,从根本上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