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总结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补政策经验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分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进行奖补,支持各省确定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自主开展工作,缓解普惠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省每年自主确定1-3个示范区,示范区可以为省会城市或所辖县区、地级市、县、县级市和区、国家级新区等。各省可自主确定今后年度示范区是否重复为同一地区;中央财政每年从申报的计划单列市中根据绩效考核分数择优确定3个为示范区。
据悉,奖补资金为综合性补助,可由示范区统筹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包括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