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国在三农领域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而这背后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从未来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当前乃至整个“十四五”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还是农村基础设施的提档升级、农民的增收都会导致对资金的需求的逐年提升,这就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看,还存在着组织体系不健全,农村服务缺位等诸多问题,农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这为农村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薄弱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小农经济所具有的分散和低效的特点导致大多数银行将资金转投至城市地区,而现有的农村金融主体又大多是行政干预下的被动参与,其市场主体属性决定其必须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进行选择性贷款,这样以来导致一般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不断降低。因此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就是要构建一个涵盖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保险等多种金融机构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方面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发挥大银行的关键性作用。大型银行在机构上要通过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事业部的方式从而形成专业化的经营机制,同时通过加大资源配置,实施经济资本奖励、内部收入奖励、人事费用倾斜等政策激发基层发展普惠金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提升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监管部门要强化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坚守支农支小服务定位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严把机构、股东、高管等市场准入关,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加快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核心内涵就是通过对互联网技术的充分利用来提高普惠金融水平,其能够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弊端,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提供了一种更切实可行的方式。一方面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能有效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传统金融服务主要是通过实体营业网点提供的,而农村地区由于金融交易量较少导致金融机构出于成本的考虑而设立营业网点的意愿不强。而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主要是依托数字技术开展的,对办公场地、设施及人力资源依赖度较低,这样就可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可有效利用农村居民的各类生产生活数据对农村居民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也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
另一方面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可以突破传统金融服务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这样就更能满足的农村市场主体多元化的需求。从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情况来看,由于数字技术基础、金融数字化程度、数据信息安全等因素的制约,整体还处于起步阶段。为了促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首先要夯实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数据基础,在统一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对涉农公共数据和金融机构内部数据进行充分的整合,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统一、开放、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其次深化金融的数字化转型,一方面增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引导大型银行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从而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的进程。最后要完善金融消费者数据权益保护办法,对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要充分明确,同时健全数据流转和价格的形成机制,确保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对,从我国目前的金融生态环境来看还存在着机制不完善、信用体系欠缺等问题。因此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首先要完善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支持机制。长期以来,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一直缺乏统一的登记机构,这就导致了各类农村产权难以纳入银行抵押物范围,而抵押物价值评估和处置则同样困难,这种支持机制的缺乏导致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不高,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可以搭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交易鉴证、抵押登记等配套服务形成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服务机制从而激活农村“沉睡资产”。其次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可以通过资本注入、优惠的税收政策、融资支持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投资信用担保业务,从而为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提供便利。最后要推动农村征信体系的建立,通过对农村经营、消费、生活、生产场景中琐碎信用信息的数字化收集,借助大数据的手段对农村个人征信进行资产化管的理,并将征信体系与信用奖惩制度挂钩,从而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
(作者单位:辽宁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