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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经过多方努力,A公司一笔1.22亿元执行款由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成功划入湖北老河口农商银行。至此,这笔耗时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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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化解企业大额风险贷款的实践与思考

2021/5/25 作者 王宇 郑云轩

近期,经过多方努力,A公司一笔1.22亿元执行款由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成功划入湖北老河口农商银行。至此,这笔耗时近两年之久的清收“马拉松”赛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这也是老河口农商银行在政府帮助下,化解风险贷款最大的一笔。

A公司于2014年3月在老河口农商银行通过“银团贷款”的模式申请贷款1.52亿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后因该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偿还贷款。A公司出现问题后,为保障银行权益,2018年5月老河口农商银行向襄阳市中院提起了诉讼。同时,为实现抵押资产的最大利用价值,老河口农商银行一直与市政府、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保持联系沟通,积极推进当地城投公司参与抵押资产竞拍、竞买,偿还了该笔贷款。

具体方法

老河口农商银行之所以能将这1亿多元风险贷款成功化解,地方政府的支持是关键。

“有效+有为”实践两点论 一是政府支持思路明晰“。抑制不良贷款率上升的根本是坚持“三为主”,即“责任主体以银行为主,工作协调以部门为主和统筹支持以政府为主。”“市场能做的就让市场发挥应有作用,市场做不到的由政府来调节、帮助做”,这就是当地政府为帮助化解农商银行风险贷款提出的思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虽为社会经济发展按下了“暂停键”,但老河口市委、市政府没有放弃帮助化解农商银行风险贷款的支持;复工复产后,首先就化解农商银行风险贷款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按权责对等,先急后缓原则加快实施,市建投公司依法参与竞拍,农商银行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二是推动落实有主体抓。方向和路径确定以后,当地政府金融办强化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牵头作用,针对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化解工作进行了系列而又广泛的调研,加大进度推动,先后多次召集沟通会、协调推动会。

“依法+竞争”创新出新招 风险贷款的化解需要“一企一策”精准“拆弹”,得到政府支持后,有了行政力量,但也要尊重市场规律,这是该笔风险贷款化解的又一经验:市场决定、政府引导、利益共享、务求多赢。

A公司诉讼资产比较大,涉及众多银行机构,在县域能接受的企业非常难,为化解该风险贷款,老河口农商银行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进行了研讨,寻找化解良策。政府专题会议提出:支持市土储中心和市属国有投资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筹资,参与化解风险贷款;采取“诉讼拍卖+平台”接收模式,支持农商银行化解不良贷款。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老河口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后,迅速依法启动了变卖程序,打消了机构接收抵押资产顾虑,开辟了资产变现“直通车”。

强化协调,部门配合聚合力 当前经济环境下,化解大额风险贷款,不仅是需要用司法解决问题,还需要政府、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在当地政府金融办的强有力的推动和组织下,当地政府财政、税务、自然资源规划局、城投公司整体联动、各司其职,凝聚起强大的支持农商银行化解不良贷款的合力。襄阳市中院执行法官现场办案,以专题会议分析案情、依法明权、专人跟进,保证变卖程序顺利进行;当地税务部门实行了“先证后税”、不动产“秒速”过户登记的贴心服务。

“定力+耐力”久久为新功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专职人员专题研究,专职对接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和法院,确保每项工作精准。二是强化工作沟通。老河口农商银行董事长、行长挂主帅,不仅保持与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层对话”,而且善于与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联络、交心。三是把握时点破难题。贷款出现风险时,就是依法保全之时,老河口农商银行在风险出现苗头时就及时出手,为减少损失赢得了宝贵时间。工作中,该行决策层强化与法院的联系,以最大诚意向法官请教与学习,善于用法、会用法,用法打开“死结”。在遇到解决问题的瓶颈时,老河口农商银行注重与相关部门沟通,求同存异,寻找最大公约数,不让问题走入“死胡同”。四是强化组织性。老河口农商银行严格按照行业监管纪律行事,遇到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省联社、市级行和监管部门寻求政策支持,顺利化解了这笔大额风险贷款。

面临问题

传统手段清收难度大 农商银行由于自身规模有限,贷款对象多为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主要依靠传统现金收贷、核销等手段,渠道相对单一。一些新处置措施,如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打包转让”等较难开展。同时,一些客户企业偿债能力差,农商银行常常“赢了官司输了钱”;部分企业通过注册新公司、假破产等手段逃废债务,使农商银行的不良清收难上加难。

司法处置执行难 一是耗时长。司法处置面临耗时长、成本高、见效慢、干预因素多等问题。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频发,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井喷式”增长,但法院人手有限,导致诉讼执行周期增长。二是执行难。实践中,一些债务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故意通过管辖权异议、案外人异议等方式拖延诉讼,以合法形式达到逃废债务的非法目的;一些抵押人通过“假租赁、假诉讼、腾空难”等设障碍,干扰执行法院处置抵押物。三是过户难。司法拍卖或变卖后,在资产过户登记过程中,第一关口是税务部门对被执行人的历史税收进行清欠,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征收。由于风险贷款企业已经“僵尸”,逼得由银行代缴,严重影响了不良贷款处置变现效率。本次银行就为此代缴了2336万元,占实际执行款的19.1%。

呆账核销实力有限 呆账核销是农商银行普遍采用的不良贷款处置方式,但在当前,银行利润普遍下滑、银行消化吸收风险能力下降的形势下,农商银行更是“有心无力”,没有足够利润来冲销呆账和不良贷款。

缺乏新的清收政策支持 目前,大中型商业银行较多采取“打包转让”、资产证券化以及向非金融机构转让债权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而对农商银行来说一是没有政策支持,二是没有机构承接。

对策与建议

不断强化基层不良贷款清收创新能力 农商银行在传统清收手段的基础上,要“一企一策”“量体裁衣”精准“拆弹”;进一步完善清收盘活的激励制度,调动全员、全行清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强化约束机制,实施审慎的放贷措施,坚持服务不出县域、资金不进城市,守好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本分。

设立分层分类分期的不良贷款容忍 度针对后疫情时代,在监管实践中可结合农商银行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管理能力,设立分层分类分期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同时,推动农商银行增加资本方式的创新,以减少其为快速降低不良率而造成的非理性低价转让、处置不良贷款的行为。

树立化解风险贷款新思维、新理念 不良贷款处置常常涉及到多家单位,利益驱使常导致不良贷款处置出现“一团麻”现象。因此,农商银行要从银行维权、企业维利、司法维公等各方面加强不良贷款处置,“共进退、共御险,共获利”,促进风险化解中实现多赢局面。

进一步加大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农商银行要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加大打击逃废债的力度,对涉及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主逃逸事件立案侦查、从快从重处置,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方”的氛围;并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金融生态,遏制逃废债现象上升势头。

强化顶层设计和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 一是成立省级农信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探索不良资产处置商业化道路。二是完善农商银行的不良处置税收政策,使其与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匹配。三是建议强化司法拍卖或变卖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得借银行处置抵押资产,强迫抵押权人或接受资产人代偿税款;对在取得以物抵债资产时,由银行被迫承担的应由债务人缴纳的地方行政规费减免,地方留存的税收部分通过专项基金方式予以补贴。

(作者单位:湖北襄阳银保监分局老河口银保监组,湖北老河口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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