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近日,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二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和相互衔接、有效联动的运行机制。三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事前评估、风险监测、分级研判、应对处置、信息报告、考核问责、评估总结等七个环节,建立全流程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声誉风险管理完整闭环。四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风险排查、应急演练、联动机制、社会监督、声誉资本积累、内部审计、同业协作等七方面做好声誉风险日常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二十九条提出,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农合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