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多年以来,各地农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破瓶颈、补短板,全方位加快金融创新,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投向,突出支持重点;围绕新型农业现代化,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资金成为“药引子”,变“输血”为“造血”,让金融“活水”源源不断注入现代农业。
记者在基层采访中了解到,广西农信社结合广西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即做强3个千亿元产业、壮大3个五百亿元产业、培育9个百亿元产业)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导向作用,结合贫困地区产业特色,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通过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和引导更多农户开展特色种植养殖业、订单农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提高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和产业链协同发展。
为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江西省农信联社同样不遗余力地推动全省农商银行强化金融创新、加大支持力度。赣南脐橙、高产油茶、井冈蜜柚、富晒明皇菊……一个个江西特色农产品背后,都有着一个个特色信贷产品——百福脐橙贷、百福油茶贷等。在江西省农信联社的支持下,江西各地农商银行结合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资源,创新推出了一系列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信贷产品,有力支持了江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产品牌创建。
江苏省农信联社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特点,督促全省农商银行创新推出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具体来看,为最大限度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金湖农商银行先后出台了《“金土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金湖农商银行黄金客户议价管理办法》,结合客户的资产规模、信用记录、生产经验等具体情况,对有金融需求的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一户一议政策。
在基层采访时,多位农信机构人员还谈到了支持现代农业企业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有位省联社办公室人员提出,目前对家庭农场的定义和内涵还有待明确。“如何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这就导致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人错误地将家庭农场与休闲农业混为一谈,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他还称,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与家庭农场生产无法匹配,贷款额度不能完全适应家庭农场大额资金需求,目前贷款期限难以满足家庭农场中长期融资需求。
有省联社人员称,农村金融须制定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贷款条件、放贷程序、管理方式及风险评价体系,既要强化信贷风险控制,又要调动贷款的积极性;提高家庭农场的信用贷款额度,实行循环授信并延长贷款使用期限,加快贷款审批程序;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农村网点,下放信贷权限,针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特点和生产周期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大力发展农户、企业联保以及企业、合作社、农户间多种组合形式的多元联保贷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孔祥智认为,应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具体措施是:对于种植粮食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重点开展农机具抵押、存货抵押、大额订单质押等业务;对于种植经济作物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探索蔬菜大棚抵押、现金流抵押、林权抵押等金融产品;对于畜禽养殖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重点创新厂房抵押、畜禽产品抵押贷款业务;对产业化程度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另外,还应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
“但也应该看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不仅表现在贷款上,还表现在农业保险上。事实证明,农业生产的规模越大,对保险的需求也就越大,而这种需求在现实中往往很难得到满足。这同样需要金融主管部门创新观念、创新政策。”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