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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的部署,从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山东省商河县作为第一批试点县,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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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机制为农业生产筑牢风险屏障

农业保险政策与农业补贴财税政策协同推进

2020/11/24 本报记者 杨喜明 通讯员 刘迎增

山东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的部署,从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山东省商河县作为第一批试点县,按照“提标、增品、扩面”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突出市场化运作,创新工作机制,将保险服务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农业保险政策与农业补贴、财税政策“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形成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补贴高效率、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为全县农业生产设立坚实的风险屏障。

大灾保险实施以来,商河县围绕“保障充分、覆盖广泛、服务精准、持续发展”目标,依托成熟的三级农业服务体系、工作运行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突出保险机构市场地位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险种开发职能,探索建立新的政府、保险机构联动协作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加大资源投入,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市场化经营,给农业保险市场化运作“疏通筋骨”,逐步建立起适合当地政府、保险、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三位一体”的保险长效机制。

把好投保关入门关 保障种植大户权益

商河县在种植大户资格审核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农业部门 “人头熟、地头熟”的优势,严格把控种植大户申报条件,按照“三级审核、县级督查”的投保模式(即村、镇街、保险公司对种植大户申报资格进行三级审核,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种植大户保费除个人缴纳部分外,其他由县财政直接补贴承保公司,真正把好入门关、投保关。

加强制度建设 确保实施成效

商河县在实施管理方面,制定了《商河县农业大灾保险管理办法》《商河县种植大户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投保组织、核查定损、理赔等工作程序,归纳探索符合适度规模经营现状的大灾保险运行模式,实行精细化管理。目前,共缮制赔案2755个,涉及村庄(社区)923个,理赔面积3481.04公顷,理赔资金5989.07万元,涉及群众15万余户。

种粮大户投保率 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服务能力提升方面,商河县注重鼓励承保公司建立充实的村级协保员队伍,搭建县、镇、村三级保险服务团队,逐步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保障能力不断提升。鼓励承保公司针对种粮大户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坚决杜绝骗保等行为发生;建立承保机构的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群众满意度调查,将其作为承保机构评价的重要依据;引入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开展联保、共保,分散农业保险集聚风险。

在宣传发动方面,商河县紧抓典型不松手,充分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开展系列宣传,以鲜活生动的案例现身说法,提高群众入保积极性;通过新闻媒体、广告、明白纸、保险咨询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为保险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农户了解政策,提高认识,主动参保,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健康稳定开展。特别是2019年,针对高温热害影响面大、受灾较重的现状,商河县采取抓典型、促宣传的工作方式,举办理赔款发放仪式,为6个种植大户代表发放理赔金,全县理赔金额达1528万元,极大地鼓舞了群众的投保热情和种粮积极性。

截至目前,商河县农业大灾保险每年投保率在99.8%以上,政策宣传入户率达到100%,三年累计承保面积135.88万公顷,保费收入1.2亿元,支付农户理赔资金5989.07万元;全县种粮大户投保面积从开始的0.22万公顷增加至目前的0.72万公顷,激发了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和种粮积极性,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发展;全县家庭农场达到978家,合作社达到1481家,种粮大户投保率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民获得感持续增强,农业大灾保险正逐步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压舱石”和“稳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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