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贵州省农信社党委坚持把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就如何落实“党委前置研讨”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党委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经理层会议等企业治理主体议事规则,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厘清党组织和企业各治理主体的议事范围和职责边界,逐步实现“各负其责、科学决策、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新时期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目标,既保证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又能维护好其他治理主体在重大问题决策上的法定职权。
全面落实新时期国企党建要求
贵州省农信社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在推动“党建入章”的基础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重大问题决策管理的基本原则写入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中的政治地位,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得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贵州省农信社对重大问题决策范围做了具体的界定,从党建工作、监管规定、内部规章中梳理出相应的重大问题决策事项,形成《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议事决策清单》,主要包括党的建设、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人事任免、资金运作等四大方面81项内容,并在《清单》中明确各治理主体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限,划清党委和各法人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实现了每一项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具体化、条目化、清单化。
贵州省农信社结合经营管理实际,通过对涉及的人、财、物等重大敏感问题和相关管理事权进行梳理,使《清单》满足当前贵州省农信社法人治理运转,力求搭建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重大问题决策与党委及法人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的“无缝衔接”,建立协调、统一、科学的决策体系。
厘清企业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
贵州省农信社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程序”要求,明确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是理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由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理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既充分体现了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又维护了其他治理主体在重大问题决策上的法定职权。
贵州省农信社以重大问题事项为切入点,划分各决策主体的决策“标准线”,如对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进行量化,结合贵州省农信联社实际情况,将500万元以下专项设备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事项,由经理层研究决定;将超过500万元专项设备和服务类项目采购等重大经营事项,由经理层进行研究讨论,为党委前置把关提供专业性的决策建议,再提交党委会进行前置讨论,最后由理事会作出决定。
实现企业治理主体高效运转
在明晰各治理主体决策职责边界的基础上,贵州省农信社在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中对会议准备阶段进行超前谋划,明确审议的重大问题提出的程序,酝酿阶段要求,收集入库标准,做实会前的充分沟通,为会上研究讨论的民主集中提供基础保障。
按照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要求,贵州省农信联社及时修订《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议管理办法》,把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经理层会议等定期召开的会议列为例会,固定在每周一上午根据议题库情况选择会议召开形式,提升各治理主体研究决策时效性。
此外,贵州省农信联社及时修订《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督察督办管理办法》,把各治理主体决策的重大问题事项列为督察督办的重点,及时跟进推进落实情况,定期反馈汇报,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更加强化“保落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