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安徽省农业发展特点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93号)要求,安徽省探索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维护粮食生产安全。
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在保障直接物化和地租成本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农业产业主体收益,保险金额覆盖物质与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保障对象为全体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保险金额均为1000元/0.07公顷(1亩),保险费率为6%(东至县小农户为5%),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的40%、25%和5%(省直管县省级补贴30%),农户自缴保费30%。试点区域选择具备较多规模经营农户或以规模经营主体为主、较高土地流转率和较好农业保险工作基础的地区,并对革命老区贫困县给予适当倾斜,暂定为和县、东至县、太湖县和宿松县。
该险种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将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全部纳入试点保障范围,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组织小农户投保、分户赔付,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时,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厘清了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
该险种弥补了安徽省高端农险品种市场的空白,丰富了农业保险内涵,推动了安徽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现了由保基础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转变,满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多层次、高标准的保险保障需求。保险经办机构更是将太湖县、含山县列入“按图承保、按图理赔”试点推广范围,通过遥感技术和确权信息,极大地提高了承保、理赔合规性和效率性。
安徽省东至县香隅镇香山村的水稻种植户方翔,自2016年开始在村里承包土地开始进行农业种植,当时政策性水稻保险的保额是406元/0.07公顷,根据生长期标准,苗期绝收标准为243.6元/0.07公顷,仅仅能够赔偿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的物化成本,田租、人工和机械成本无法得到赔偿。2019年,东至县开始试点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从406元/0.07公顷提高到1000元/0.07公顷。2020年7月,长生圩破圩,方翔种植的水稻几乎全部被水淹没。根据生长期标准,苗期绝收赔偿标准为600元/0.07公顷。保险经办机构第一时间核实受灾情况,快速将水淹绝产的66公顷水稻进行了赔付,共赔付59.4万元,将农户损失降低到了最小程度。今年,方翔作为农户代表参加池州市理赔现场会,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感谢党和政府这么好的惠农政策,感谢保险公司的快速精准赔付,让他能够快速恢复再生产。
马鞍山市和县白桥镇陈桥洲村大户王海,2019年从村委会流转土地53.33公顷从事农业生产。2020年6月,王海为其种植水稻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费合计48000元,其中自缴保费14400元。7月11日至19日,和县地区遭受百年一遇暴雨洪水袭击,白桥镇损失严重,王海种植的水稻全部被淹,最深处超过3米。在核实确认王海实际种植情况后,保险经办机构快速启动理赔程序,在损失情况尚不明朗之时,为协助被保险人生产自救,于7月26日按照50%估损金额预付赔款22.5万元。至8月中旬,洪水仍未退去,认定绝收,再次赔付保险赔款22.5万元,有力的弥补了被保险人的灾后损失,为其灾后再生产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提振了农户信心,为灾后社会安定和粮食稳产增收发挥了积极的贡献。
截至2020年9月20日,和县、东至县、太湖县及宿松县累计承保水稻11.32万公顷,保费收入9970万元,为13.43万户(次)农户提供了16.99亿元风险保障。受大面积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已支付理赔款6831.11万元,6900户水稻种植户受益,预估总理赔支出1.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