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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起草监管评价办法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质效

2020/4/21 本报记者 吴叶琪

据银保监会消息,为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更好地发挥监管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质效,银保监会起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4月9日至5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五部分评价要素构成,分别为: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每类评价要素下设若干项指标,监管部门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汇总后的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评价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服务覆盖面,该《办法》将考核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服务情况,具体来看,在当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客户中,新增首贷户数占比不低于同类机构占比,或完成了监管部门提出的首贷户占比量化目标的,得满分。此前银保监会人士多次提及研究考核首贷率,旨在让更多从未在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能够获得融资。

此《办法》的制定是银保监会推动商业银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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