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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陕西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5月20日起,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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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5月20日起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2019/5/28 本报记者 杨海涛

日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陕西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5月20日起,陕西省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向陕西省所有对公银行网点提交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根据《公告》,5月20日起,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陕西省银行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仍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需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开户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打印含有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交付企业。如遗忘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可按照开户银行规定申请查询。

此外,新开企业账户不再受3个工作日的对外付款时间限制,便于账户快速投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周转效率将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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