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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系列报道之二

剥离“历史包袱”清收不良资产 加快农信机构产权制度改革

2019/5/28 本报记者 杨喜明

为了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农信社创新服务方式与信贷产品,以期达到服务“三农”、让当地政府满意以及实现自身发展的多赢局面;也是为了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等各项指标的完成,以期达到“转身入行”之目的。日前,已有一地方的农信机构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一些农信社却不能实现“华丽转身”,追溯其原因,主要是受到不良贷款指标的影响。多位信用社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农信社形成的不良贷款是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造成的,仅依靠农信社自身根本就无法解决,希望在国家层面出台支持政策剥离“历史包袱”,让农信社轻装上阵。

“历史包袱”成为改革主要障碍

有业界专家指出,农信社的“历史包袱”有三个主要来源:不合理制度造成的资产质量问题,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支持乡镇企业等;制度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账,如农业银行与农信社脱钩过程中的资产分割与划转;宏观经济波动和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资产问题,如高通胀时期的保值贴补挂账。

除了上述谈到的几种原因外,信托、农村基金会、城市信用社并入农信社时也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包袱,已成为农信社改革的直接障碍。尽管2003年启动的这一轮改革,国家给予农信社有史以来最大的资金扶持政策,置换了农信社系统约1600亿元的不良资产,但在实施五级分类之后,许多潜在的不良资产已经暴露出来。

不良贷款对支持“三农”和农信社自身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山东省一位基层联社负责人告诉记者,产生不良贷款后将影响农信社收益,削弱支农水平。“不良贷款占用了信贷规模,导致收益率下降。如果不良贷款上去了,就不能发放支农资金。因此,不但信用社自身发展受影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也会减弱。”

多位农金系统人士谈到,若产生不良贷款将对银行自身发展影响很大。不良贷款是监管部门对农信社重要的监管指标之一。如果不良率上去了,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各项指标将受到影响。更为重要的是,现在农信社正在走商业银行之路,不良贷款是成立农商银行是否达标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不良贷款不达标,就不能走上改制成为农商银行之路,将对农金机构改革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据了解,若产生不良贷款将对农金机构产生声誉风险。若一个地方不良贷款较多,那么该地的诚信环境也会较差,会出现跟风现象。看到别人不还款,本来想还款的人也会出现观望状态,甚至于产生不还款心理。如此一来,当地诚信环境会越来越差,形成恶性循环。

多措并举清收不良资产

河南省一位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清收不良贷款中,他们主要从“内部”下工夫,实行了严厉措施,全面落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在清理的基础上,划分为客观责任贷款和个人责任贷款,按不同情形和不同性质区别追究责任。对客观责任贷款逐户落实管理责任人,并分配清收任务,实行绩效挂钩。对个人责任贷款逐户落实包收责任人,由责任人逐笔签字认可,或由稽核审计认定,实行处罚处理并举。他把这种做法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这就好比做人造钻石,必须经过高温高压,才能做出高质量的成品。”

不少农商行负责人向记者谈到和以上大同小异的清收办法。安徽省有位农商行负责人表示,他们则从“外部”上下工夫。积极同当地政府沟通,获得政府减免税收,或用土地、公园等置换农信社的不良资产。在这方面,安徽省不少地区取得了成功。广西自治区则采取股金溢价发行方式,也取得了较大成效。

黑龙江省农信联社伊春市农信社在“外部沟通”方面做得非常成功。伊春市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积极同政府沟通,讲农信社对当地经济所作出的贡献,并说明我们在转制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赢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给我们注入1.5亿元资金,减免税费3100万元,用土地置换1.7亿元。当地政府的有效支持,极大地推动了我们农信社的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记者了解到,各地省联社也在积极帮助基层社清收不良资产,而且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他们积极和社会有关部门协调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农信社的不良资产,据了解,有些省联社正在实施这样的清收办法。

打造诚信环境也是解决不良贷款的有效措施之一。一位省级联社办公室人员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农村的诚信环境,光靠一家机构解决是远远不够的,这是一个综合治理工程,需要人行、银保监会、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携手打造农村诚信环境。”

专家呼吁出台政策扶持

由于我国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政府因为家底不足,想给予农信社支持,但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信用社人员反映,他们多次和当地政府沟通,但收效不大,就是给些土地也是偏离经济中心的地界,变现很难。虽然他们从“内部”进行了严厉清收,但因为历史留下的包袱沉重,仅仅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化解。

对此问题,银保监会一位负责人表示:从2010年起,银保监会陆续制定实施了相关制度办法,支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并指导农村信用社引进新的优质合格股东。另外,银保监会一方面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财政、税收、货币等扶持政策,指导各级地方政府拿出“真金白银”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同时,鼓励引导各地农村信用社实施股份制改革和增资扩股。

全国人大代表杨秀华建议,应给予包括农商银行在内的农信社更多的政策扶持,帮助其化解“历史包袱”,支持其发展壮大,进而更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对于农信社的‘历史包袱’问题,虽然央行置换了一部分,但这远远不够。”农村金融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孔祥智教授建议,国家补一部分,地方政府再补一部分,将历史原因留给农信社的“包袱”彻底的消化掉,使其轻装上阵。他还表示,对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的处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农业银行管理期间转移给农信社的不良资产,有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对信托、农村基金会、城市信用社并入的风险资产及地方政府行政干预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有地方政府承担责任,予以解决;对农村信用社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风险资产,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过呆账核销等手段予以解决。与此同时,如人民银行提供无息再贷款、税务部门实行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支持农信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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