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强化政策激励,将为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政策保证,国家政策的支持,良好环境的营造,显得至关重要,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收的核心要素。
近年来,国家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此外,财政支持发挥撬动作用,更好地发挥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投放当地。
然而,目前有两道“阀门”使货币供给被抑制。一是存款准备金率。目前,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达20%,存款增长越多,信贷资源越稀缺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贷款额度。一些企业告贷无门,不是因为商商银行没有资金,而是没有信贷额度。这两道“阀门”同样抑制了农信社发放贷款。从金融资源的获得上看,“三农”与小微企业一直相对弱势,小微企业虽然数量庞大,但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一直未得到明显改善,货币供给被抑制使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可用资金减少。
解决好上述问题,我们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同时,根据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合理确定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再贷款台账管理和效果评估,确保支农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
强化政策激励,除了货币政策支持外,财政政策支持撬动作用必不可少,更好地发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投放当地,落实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贫困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引导更多支付结算主体、人员、机具等资源投向农村贫困地区。
众所众知,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是没有有效的抵押物。“银担联姻”是破解农民贷款难的有效方式之一,然而,担保公司监管缺位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由于担保公司缺乏对其监督和指导的部门,担保公司各自为政,业务经营处于无序竞争状态,监督管理等方面还缺少法律规范。因而,要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扩大在保贷款余额和在保项目数量。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此外,应优化担保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监管机制。地方政府应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担保公司,促进其不断优化股权结构。
在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中,作为主力军的农信机构与其他商业银行有着不同的市场定位,风险特征也不尽相同。鉴于农村金融的特殊性,监管部门对农信社的监管应体现一定的差异性,监管重点应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农信社点多面广,分布较为分散,单个机构抗风险能力较弱,为防止出现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要保证农信社整体的稳定性。二是农信社的服务对象是农民,贷款用途多为农村种植、养殖业,自然灾害对农信社到期贷款回收影响较大,监管部门在对农信社不良贷款压降、到期贷款回收进行考核时,应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合理调整不良贷款“双降”等监管指标。三是为保证农信社不偏离自身的市场定位,监管部门要监督农信社资金的去向和用途,确保农信社不离农、不偏农、不弃农。四是农信社扎根“三农”,立足城乡,吸储环境并不理想,农信社的资金来源于“三农”,也全部应用于“三农”,所以,监管部门对农信社特别是发放涉农贷款较多的,应给予一定的低息资金支持。
此外,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配合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研究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强化农村金融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