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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发龙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战略性改革举措,特别是赋予了农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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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专访

深化农金改革 助力乡村振兴

—— 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信联社理事长孔发龙

2019/3/12 本报记者 杨喜明

孔发龙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战略性改革举措,特别是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扩大了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切实提升了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但是,由于受农村土地、金融等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以及农民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当前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度依然较小,离广大农民的期盼和生活富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从绝对数来看,财产性收入城乡差距大。为此,他建议,把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作为促进农民生活富裕的重要支点,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的修订完善,加快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使农民的土地、房屋等成为可以抵押、转让、出租、入股的金融资产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两权”抵押贷款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贷款范围,有效释放农村土地要素的金融杠杆潜能,推动农村“资产”向“资金”转变;加大政策支持和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拓宽投资渠道,让更多的农民通过股票、基金、保险等获得股息、利息、分红,使广大农民的收入多元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孔发龙表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乡村振兴、金融扶贫、民营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不到全国金融机构15%的资金来源,发放了全国30%左右的涉农贷款和小微贷款、60%左右的农户贷款、90%左右的扶贫贷款,践行了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承担了大量社会责任,是支持乡村振兴的金融主力军。

他认为,自2003年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受地域经济、管理体制、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也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影响和限制了其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主要表现在风险防控压力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支农支小支微为主责主业,服务对象有着天然的弱质性,经营风险相对其他银行较高。2018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4.9%,大幅高于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已逼近5%的监管红线,防范化解风险的压力较大。

他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基本以县为独立法人,机构多、规模小、实力弱、发展不平衡,部分机构产品创新和业务开展难以达到监管准入门槛,已难以满足新时期农村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各类政策壁垒多。”

为此,孔发龙代表建议,以推动省联社改革为契机,借鉴人民银行在上一轮农信社改革中以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在制定严格标准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前提下,启动新一轮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帮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监管部门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人民银行提供央行票据互换等相关政策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联合设立债转股子公司、理财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明文废止关于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立财政、社保等公共性资金专户的相关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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