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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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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抑制非法集资蔓延

业界呼吁健全农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2018/8/14 本报记者 杨喜明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在银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非法设立的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的活动,如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发放民间贷款等行为。

业界专家认为,该《通知》的印发正当其时。非法集资以其手续简便、资金拆借快捷的优势悄然兴起并呈不断扩大趋势。它给农村金融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带来的冲击和消极影响也越来越明显。对于非法的高利贷一定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正规金融机构一定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占领信贷融资市场,把高利贷挤出市场。

农金机构受到冲击

“最近我们开展了一次调研,选取了4个乡镇,共计13.68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参与非法集资的人数约5万人,借贷总额上亿元。由此导致我们的存贷款大幅下降。”一位基层农信社负责人向记者反映。

而另一位基层农信社负责人反映,当地的非法集资也呈上升趋势。“非法集资给农村合作金融带来的消极影响也越来越明显。目前,我们联社小额农贷较年初下降了近 1326 万元,占农业贷款的比例也由46.8%下降为13.2%。”

记者调查发现,非法集资的泛滥使借贷关系逐渐复杂化,一部分农民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在向民间借贷的同时,也向农信社借贷,一旦因经营不善破产或遇到经营危机,他们往往是先还民间贷款,把风险和压力转嫁给农信社,增加了农信社贷款清收难度。另外,还有些客户从农信社贷到款后,为了挣得息差,再将贷款贷给别人,形成了潜在风险。

据了解,非法集资的兴起不仅影响了农信社存贷款业务的正常经营,还影响了信贷质量。非法集资资金很大一部分是由储蓄转化而来,分流了大量资金,给农信社的稳健经营带来较大压力。随着非法集资的日渐频繁,资金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使农信社的吸储难度加大,而且随着货币政策不断趋紧,储蓄分流不断加快,使农信社的存贷比增高,给支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有些民间借贷和担保公司合作,不仅增加了客户的经营成本,而且风险也在成倍放大。”一位基层央行负责人认为,民间借贷的抬头增加了农信社反洗钱难度。

随着民间借贷资金规模的逐渐扩大,在借贷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资金受限的中小企业,通过民间融资吸收的大部分都是 10 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很容易成为非法洗钱的重要渠道。

创新服务沉着应对

一位省联社负责人表示,非法集资的产生除了和银行信贷规模收缩有关系外,还在于农村金融服务缺位。农信社从服务上下功夫已是当务之急,让服务变成生产力。农信社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发扬“背包银行”精神,送贷上门,提高社会信誉度和美誉度。同时,创新业务品种,完善担保体系,解决农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农信社应建立健全信用监测体系,尤其是对个别存贷款大户,要建立专门的风险监测台账,做好大额现金交易的报备工作,及时监测风险和防范非法集资、非法洗钱等犯罪活动。定期对辖内资金运行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市场调查,不断改进和改善金融服务。”一位省联社办公室人员指出。

业界专家认为,民间借贷因其行为的先天性法律依据不足,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容易产生借贷风险,给社会和经济造成负面影响。民间借贷双方虽然签订了合约,但由于手续不健全,有的仅凭一张极不规范的借条,甚至仅有口头承诺,很容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加之债权人一般不需要抵质押,债务人没有可靠的资金做保证,遇到天灾人祸,受损失的往往是债权人,因此,民间借贷风险性比较大。农信社应积极会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一道形成治理合力,加强政策宣传,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储户对民间借贷的再认识,使其观念由不参与民间借贷到自觉抵制民间借贷的转变。同时,更重要的是要积极采取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措施,要重拳出击整顿农村金融环境,抑制民间借贷的滋生蔓延,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

专家呼吁规范治理

河北省农信联社保定审计中心主任孙双伦向记者称,有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不规范。比如,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高息吸收公众资金,但资金不用于支农,而是投向“两高一剩”、房地产、矿山等高风险行业的现象,潜藏着很大的风险,呼吁相关部门对其规范治理。

“我们当地的民间借贷已扰乱了市场金融秩序,有抵押的贷款月息3%~4%,无抵押贷款月息5%~6%,纯信用贷款月息10%。高利贷的兴起不仅影响国家货币政策实施、加重企业负担,还危害正规金融体系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呼吁政府加强监管。”有位基层信用社人员呼吁。他还提出一个设想:政府应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入“地上”,让民间借贷纳入正规体系加强监管,从法律上明确,并提出激励机制、惩罚机制。同时,国家应给民间借贷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起到规范、监督、引领的作用。

一位基层农信社负责人表示,要从根本上铲除农村非法集资的“毒瘤”,必须深耕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农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拓宽农民投资理财渠道,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方面,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推出适合农村金融市场的理财产品,为农村闲散资金开通稳定的增值渠道;另一方面,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做好可疑资金和涉嫌诈骗案件的监管工作,建立严格的问责考评机制。此外,要加快调动广大农民在防范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中的作用,利用熟人社会的优势,建立起农民自发、广泛参与的风险预警队伍,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滋生的温床。

“在一些区域和领域非法集资规模甚至超过正规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已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已是有关方面的当务之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系主任黄孝武认为,国家应积极发展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鼓励发行企业债券,为民间资本的融通增值开拓出路,为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开拓来源,促进资金的供求平衡,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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