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挥好农村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关键是要创新。过去的发展靠改革创新,今后的发展也是要靠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前不久,在由清华大学两岸发展研究院、农民日报社和台湾财团法人二十一世纪基金会联合主办的“2018两岸农村金融创新发展论坛”上,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陈晓华在作“农村金融如何创新发展”的报告时表示。
他认为,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成就:一是完善了农村金融体系。现在涉农金融机构有政策性的、商业性的,还有合作金融形式的,从过去的信用社、农行、农发行到后来的邮储和小额信贷公司等,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二是创新了信贷担保方式。近年来,为了解决担保问题,相关部门开展了很多试点,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创新担保物品,既要保证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又要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如果不解决担保物品、担保方式的问题,农村金融是没有办法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所以,这些年在农村土地、仓单质押等方面开了很多“制度口子”。三是完善了农业保险政策。现在保险方面的创新越来越普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是最明显的。
目前,农村金融的发展还存在短板,离完全满足需求还有很大距离,“三农”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由于主体多元、经营方式多样,怎样实行差异化的金融政策,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陈晓华认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应沿着以下三条路线发展:
一是要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现在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逐步显现和发挥,商业性金融非常活跃,需要研究的是怎样把合作金融发展起来。信用社改革的初衷是想沿着合作金融的道路前行,但是很艰难,最后的结果是大部分又回到了商业金融的模式,离农脱农的倾向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成本最低的、离产业发展最近的是要把合作金融发展起来。当然,在中国发展合作金融不能再像过去的合作基金会那样,必须规范、有序运行。
二是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方式的问题需要重点研究。目前抵押物主要集中在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所以抵押物抵押之后怎么办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这需要通过试点逐渐把问题解决。
三是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在降低成本问题上,可以通过“互联网+”,用信息化的方式解决;在风险防范上,创新的方法要和监管要求相适应。金融风险的防范特别是农业上的风险防范尤为重要,要稳步推进,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验和探索。
“农村金融的发展需要政策支持。”陈晓华还表示,农业、农村金融的特点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过去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在税收上有一些支持,但是现在来看还是不够。要把农村金融作为国家支农的政策工具来对待,不要简单地看成是商业金融。只有这样农村金融才能更好地发展,才能更有力地支撑乡村振兴战略。他还呼吁,国家要继续完善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推进财政支农资金金融化的运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金融发展。